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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城网在线交易服务使用规则

1.使用条件

1.1买方:买方在确认下单或将商品加入采购单前,需用已有会员账号及密码登录华南城网或立即注册成为华南城网会员。
1.2 卖方:在使用本服务前,卖方须申请开通华南城网在线交易服务,开通条件为——同意华南城网在线交易服务协议、已开通旺铺、已完成企业实名认证和身份认证,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在线交易。
 
2.发布信息
卖方应按照华南城网的页面提示,准确填写相应内容,方可发布产品信息。如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信息无法通过审核的,卖方须重新编辑。
 
3.浏览商品
买方可通过华南城网网站浏览或检索所需要的商品。在选定所需商品后,确定需要的款式(包括但不限于颜色、尺码、规格等)、采购数量或者选择采购样品后,可立即下单或将商品加入采购单。
 
4.提交订单
买方在提交订单前需准确填写收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货人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确定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订单。订单提交后,订单状态显示为“待付款”。
 
5.货款支付
买方可根据双方交易约定选择支付全款或选择先支付订金再支付尾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5.1支付全款
买方支付全部款项后,订单状态显示为“已付款”,交易进入卖方发货流程。
5.2支付订金
5.2.1买方根据卖方预先设定的订金比例进行支付,支付完成后订单显示“已支付订金”,交易进入卖家确认订单环节。
5.2.2确认订单:卖方可根据货物库存情况选择确认现货/库存不足/拒绝订单。如卖方未及时确认订单,买方可催促订单。若卖方未在24小时内确认订单,系统自动取消交易。
确认现货:卖家点击确认现货后,即应在用户支付尾款后48小时内完成发货。
库存不足:卖家点击库存不足时,应按系统提示填写备货时间,点击确认后订单状态变为备货中。卖方备货完成后,通过后台操作,订单状态即显示“备货完成”。
5.2.3支付尾款
当卖方确定现货或备货完成后,买方应及时支付尾款。支付完成后,订单状态变更为“已支付尾款”。交易进入卖方发货流程。
5.2.4支付时限
买方应在买方提交订单或卖方确认订单后的24小时内支付货款,否则系统自动取消交易。
 
6.卖方发货
卖方应在买方已付全款或已支付尾款后48小时内完成发货,并准确填写物流信息。卖方确认物流信息后,订单状态变为“待收货”。若卖方未在此期限内发货,系统自动取消交易。
 
7.确认收货
7.1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则应及时履行确认收货义务。
7.2收货争议处理:
7.2.1如对所收到的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买方应在确认收货后的7日内向华南城网提出书面投诉(即为有效投诉),或在线下直接与卖家协商处理,同时留存相关证据(如拍照、录像、与快递员公证包裹货物等)。
7.2.2如买方未在确认收货7日内或确认收货之前向华南城网提出书面投诉的,视为买方已确认卖家交付货物符合约定,并授权同意华南城网将代收款项转付给卖方。
7.2.3华南城网收到有效投诉时,可冻结争议款项,不向任一方转付,直至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或按法律生效裁决执行。
7.2.4若华南城网收到有效投诉时,根据平台规则流程或其他条款已转付该款项的,则不适用上述条款。
 
8.交易取消
8.1买方取消交易:当订单状态为“待付款”、“已支付订金”、“确认现货”时,买方可选择取消交易。取消交易买方仅需按照网站页面提示填写取消原因,确认提交后,订单即取消成功,订单状态变为“交易取消”。
8.2买方申请取消交易:当订单状态为“已付款”或“备货中”时,买方可选择申请取消交易。买方申请取消交易的,需经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方能取消。如卖方不同意取消,买方应继续依约履行交易。
8.3卖方拒绝订单:当订单状态为 “已付款”、“已支付订金”后的卖方确认订单环节,卖方可选择拒绝订单。卖方拒绝订单的,在填写完拒单原因后,订单状态变更为“交易取消”。
 
交易状态
9.1交易状态:分为交易完成、交易取消和其他未完成状态。
9.2 交易完成:指买方已确认收货的状态,无论买方是否提出异议。
9.3 交易取消:包括买卖双方操作取消交易或系统自动取消交易情形。
9.3其他未完成:指交易完成和交易取消之外的状态,此时华南城网代收交易款项暂不作处理。
 
10.争议处理
10.1 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自行确定争议解决机构。
10.2 华南城网充分尊重买卖双方协商结果。如买卖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一方可请求华南城网介入调解,协助双方和解,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买卖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因华南城网调解工作或执行和解方案而追究其任何责任。
10.3 买卖双方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通讯费、复印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因市场因素致使商品涨价跌价而使任何一方得益或者受到损失而产生的纠纷,华南城网不予受理。
10.4买卖方(用户)与华南城网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用户或华南城网均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5华南城网受理争议指定方式:
  电邮:kf@csc-ec.com     电话:0755-61220333     QQ:2256788794
  正式投诉以华南城网接收到的书面投诉为准。

2015年1月版